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22号)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26号)要求,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现将审核合格的38家拟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的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8月10日至8月14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业务监督电话,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拨打电话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反映。
业务监督电话:24390317
附件:2020年8月拟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公示名单(第一批)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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